
1.排烟口应位于由防烟区形成的储烟仓内;
2.过道2中的排烟口应至少设置其净空高度的1/2。当设置在侧壁上时,近的边距与天花板之间的间隔不应大于0.5m;
发生火灾时,排烟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,并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设备;
3.发生火灾时,排烟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,并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设备;
4.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流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反,且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的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.5m;
5.每个排烟口的烟雾量不得大于较大允许烟雾量,该较大允许烟雾量应根据本标准规则5.2.12计算和确定。
6个排气口的风速不应超过10m / s。
当排烟阀或排烟口位于天花板上时,通过天花板的上部空间排出烟雾时,应遵循以下规则:
1.密闭天花板的平顶天花板上设置的烟流入口的颈烟速度应不大于1.5m / s,并且天花板应采用不燃烧数据;
2.未封闭的天花板的开孔率应不小于天花板净面积的25%,并应均匀布置。
排烟系统与通风,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。组合使用时,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。